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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校友臨時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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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日 期 :2007年8月18日
時 間 :16:00
地 點 :旅港開平商會中學多用途室(209A)
簡 介 :本會就旅港開平商會中學法團校董選舉校友校董事宜作出修章。
新增修訂的章程如下:
第六章 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
第二十一條 校友校董選舉
1.本會乃「旅港開平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唯一認可之校友組織,並獲授權負責校友校董的選舉。 |
2.本會依據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舉行校友校董的選舉(以下簡稱「選舉」),選出指定人數的校友校董,其任期亦以法團校董會的章程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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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港開平商會中學所有校友均有資格為候選人。 |
4.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校友便不能提名為校友校董
A.他/她是學校的在職教員 或 不符合 《教育條例》 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B.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
行選舉,候選人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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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會可委派任何
一位幹事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 |
6.選舉前一個月,本會會邀請校友會會員提名候選人參選,每位會員不得提名多於一人,並需要依照和議機制完成提名過程,而提名期會不少於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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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和議機制:
A.候選人最少有三名旅港開平商會中學校友的和議人簽署才被接納為候選人
B.和議人不得為候選人
C.和議人只可以和議一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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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選舉主任須於選舉日之前不少於7天,於校友會的官方網站向所有校友公布及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簡介。 |
9.旅港開平商會中學所有校友均符合資格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
10.投票以一人一票的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投票人
只可以投票一名候選人。 |
11.點票會於投票日同日進行。如有多於一個校友校董空缺,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可成功當選校友校董,然
後是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如此類推,直至填滿所有空缺為止。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將會進行第二輪投票。若第二輪投票仍出現相同的得票結果,
將會以抽簽決定當選人。 |
12.選舉主任於不多於三天內通知所有校友會會員有關選舉結果。 |
13.落選的候選人可於選舉結果公布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校友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理由。本會會委派幹事
調查,並於一星期內由幹事開會作出裁決,校友會對上訴的裁決為最終的裁決。 |
原文:
第六章 解散
第二十一條 財產
如本會有必要解散,須經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方得實行,本會財產經清償債項後悉捐贈「旅港開平商會中學
學生會」。
修改為:
第七章 解散
第二十二條 財產
如本會有必要解散,須經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方得實行,本會財產經清償債項後悉捐贈「旅港開平商會中學
學生會」。
原文:
第七章 附章
第
二十二條 修章
本
會章如有未盡善處,得在會員大會提出修正之。本會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生效。
修改為:
第八章 附章
第二十三條 修章
本會章如有未盡善處,得在會員大會提出修正之。本會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生效。
備註:
1.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或 [email protected]向本會幹事查詢
2. 請出席人士注意自己的安全,有關會員之安全,本會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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